1、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法院审判借贷案件起诉时,会要求原告提供借据,如果是没有书面借据的,会要求提供事实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找不到了,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同时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会以缺席判决。但是对于借贷不明确的,借贷事实难以证明的,将直接中止诉讼。没有出借人的明确借贷的证据,一旦是借款人下落不明,案件将会无限的中止诉讼。
3、债权人在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案件,法院在接受受理后,会传唤债务人应诉,在公告期满后,债务人还是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在审判之后会判断缺席处理,如果关系不明确,会裁定中止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准备证据材料
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
3、法院受理: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当事人的追加。
4、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