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14日,欧盟成员国德国、比利时、荷兰、法国和卢森堡5个国家在流经申-根的摩泽尔河上的一条游船上,签署了"关于逐步取消共同边界检查"的协定,称为"申-根协定"。
协定表示,"如果可能,在1990年1月1日以前取消对人员和商品的边界检查"。此后,西班牙、葡萄牙也加入这一协定国行列。但由于各方面原因,"申-根协定"未能如期生效。1995年3月26日为"申-根协定"不可逆转的最后生效日期。1997年10月26日、12月8日、12月1日,欧盟的意大利、希腊、奥地利又分别加入"申-根协定"国。这样,已有10个国家互相取消了内部边界,实现了"人员自由流动"的梦想。至此,无论是不是欧盟成员国家的公民,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的外国人,只要在这10个国家中的其中一个国家获得了合法居留和入境签证,就等于也同时获得了上述10个国家自由通行的权利,去其他协定国可以免办签证。
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和冰岛也于2001年加入申-根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