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2)已获得正式的计划、国土批文;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4)建筑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定并与报送的材料一致;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备注:需提交本人签名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书。
附委托人或单位法人代表、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证明。
由对应的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根据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