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外资公司注册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3、投资者订立的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商独资商业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的,须提交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1份);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1份);
5、投资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6、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自然人投资者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投资者免予提交);
7、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提交相关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原件1份);
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投资者自行以A4纸打印,原件1份;经营范围不涉及进出口业务的无需提交);
9、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打印,原件1份)
10、《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1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办理批准证书专用联原件);
12、《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13、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4、《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二、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工商局核准名称:提供所有股东、法人和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多个,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公司经营范围,股东、法人和财务的手机号和电子邮箱。
2、做工商注册材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告知承诺书》、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等。
3、签署工商注册材料:公司名称核准后,需由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签署《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工商注册材料。
4、办理营业执照:经签署过的工商注册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等,并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5、刻章:营业执照出来后,刻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6、开立公司银行基本户(费用由银行收取)
7、核税、买税控盘和发票(税控盘费用由服务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