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证明;
2、身份证明;
3、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或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及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1、补贴对象
(一)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
(二)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
(三)全市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指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或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老年人。
2、补贴标准
(一)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
(二)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
(三)全市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针对百岁老人的补贴标准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高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对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对低保家庭中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每人每月6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