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 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根据成都社保政策规定,初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予以规定报销。
成都外来人口男年未满60周岁、女年未满50周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加城乡职工医疗保险。
成都外来人口学生儿童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但居住2年以上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此以外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青羊区社保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成都职工社保医疗险最新缴纳比例: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