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主要项目变更(更正民族)
办理机构:
公安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3、《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细则
申请条件:
户口在录入或迁移中发生差错需要更正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办理地点:
派出所受理、旗县区公安局(分局)、市公安局审批。
联系电话:
新城分局:6521891,回民分局:3821142,玉泉分局:6609883,赛罕分局:5277038,土左旗公安局:8152810,和林县公安局:7195411,清水河公安局:7915157,武川县公安局:8895858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办理时限:
接到自治区民委审批的《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材料齐全公安机关12个工作日完成变更审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2、持《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3、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其他能够证明民族成分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报旗县区公安局(分局)、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收回已办理的居民身份证,回户籍地派出所重新打印户口簿,制作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