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企业年金办法》
第三十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1、企业年金领取条件
(1)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包括职工因病、因伤达到社保部门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2)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4)职工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或分期领取。
2、企业年金领取办法
(1)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
(2)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
(3)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