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符合设置条件(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新提交资料)→颁发证件→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资料→书面审查、实地评估→资料齐全、符合设置条件(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新提交资料)→颁发证件→办结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办理地点
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2楼
四、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五、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者亲笔签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者亲笔签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者亲笔签名;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验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者亲笔签名。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验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者亲笔签名。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验
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理事会、董事会及成员亲笔签名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