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鹤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即时提出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发《植物检疫要求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鹤山市农林渔业局营林科技股以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鹤山市农林渔业局营林科技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核发《植物检疫要求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鹤山市农林渔业局营林科技股以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