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变更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名称(门牌号、路段名等发生变更,实际地址不变)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主体证明文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提交相关决议或证明,以及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若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还须提交新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
5变更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供与新的食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变更经营项目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减项的,可不提供;
6变更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若增加制售类项目及散装熟食销售,还须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8原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