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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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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销原证收回。
原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1995年)
广东省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序号第101号 序号:101项,类别: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级事项名称:放射诊疗许可,处理决定:委托广州、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1995年)
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第四条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1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2006年)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许可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予以公告:(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四)歇业或者停止放射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五)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修正)(2017年)
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