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不给办理退休怎么办理吗
看一下办不了退休的原因,有可能是年龄没到,有可能是没有缴纳15年。
如果是因为单位拖欠社保的费用而造成你无法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的话,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让单位将拖欠的社保费用补齐,当社保的费用补齐之后你缴费年限达到一定的要求你就能够去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然后享受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了。
如果是因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没有满足15年而造成没有办法办理退休的手续,如果在当地已经缴纳了10年的社保,那么就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然后继续缴纳社保的费用,等缴纳满15年之后就能够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如果是属于当地的户籍的话,就可以将自己的社保转移到社保所然后继续参保。
二、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