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时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并委托相关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核查;
2.受理:街镇廉租住房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后应进行预审,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需要不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不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公示、登记: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轮候: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核实后,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其本次配租资格。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注意事项:目前,各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已设立窗口启动咨询接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咨询和申请,先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受理结束后,各区将对申请对象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开展审核,并组织公开选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