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社保政策规定,初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予以规定报销。
1.成都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支付比例公式(年龄*0.2+75)÷100基础上;
2.50-59岁增加2%,例60岁,87%+2%=89%;
3.60-69岁增加4%;
4.70-79岁增加6%;
5.80-89岁增加8%;
6.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成都外来人口男年未满60周岁、女年未满50周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加城乡职工医疗保险。
成都外来人口学生儿童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但居住2年以上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此以外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青羊区社保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成都职工社保医疗险最新缴纳比例: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