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国土资源厅窗口B区B018、B019
五、办理流程
受理
发证
决定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自然人;2.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40公顷以上至600公顷以下的;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开发整理专项规划;4.开发后土地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5.土地开发用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6.土地开发用地进行了科学评估论证;7.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取得区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拆迁的,应取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8.土地开发措施可行,土地开发后有关土地使用政策明确并符合有关规定。
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意,不符合的退件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