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区党政综合办公用房附楼1幢首层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内容清晰,准确,原件。
如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须提交第三者出具的相关意见。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由项目涉及镇(街道)水利部门针对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出具,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DB44/T1661-2015)编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南区分厅(网址:http://cnsp.st.gov.cn/Modules/OnlineChaoNan/Default.asp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网上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水务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水利厅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汕头市潮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区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水务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水利厅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汕头市潮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1《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