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
3、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1、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和摇号规则。
2、摇号操作人员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将登记数据现场导入摇号计算机。
3、计算机打乱登记顺序号分项目、分户型随机摇出中号人名单及备选顺序号。
4、项目分户型按可供房源数量一定比例针对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第一次摇号,确定购买人。
5、项目分户型按剩余可供房源数量针对第一次摇号未中号登记人及其他登记家庭进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人。
6、对未摇中号的登记人,计算机重新打乱登记顺序号随机摇出备选顺序号,按顺序排队轮候。
7、摇号结果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当场刻录光盘交公证部门留存,同时将摇号结果复印三份,一份交区房管部门,一份交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一份交开发建设单位,原件公证处留存。
8、摇号确定的中号人及备选顺序人名单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和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
9、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中号顺序人或备选顺序人按顺序选房并签订合同。
经济适用房摇号指的是在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人的申请人中,以摇号的形式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