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办理材料:
一、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居住房屋权属证明完整的,出租人向房屋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经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审核后,发放《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1.出租人合法身份证明;
2.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租赁合同;
4.《房屋出租人(单位)治安、消防、卫生计生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居住房屋权属证明不完整的,由出租人向房屋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经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审核后,发放《出租屋租赁备案证明。
1.出租人合法身份证明;
2.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镇(街道)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书,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归属情况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租赁合同;
4.《房屋出租人(单位)治安、消防、卫生计生综合管理责任书。
办理流程:
由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受理申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大概10个工作日,不收费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