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式
第一种方法: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卡是联名卡。可以通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和打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大厅官网。
第二种方法: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账号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堂窗口进行查询,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第三种方法:拨打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8-12329),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余额及明细),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款等政策。
二、扩展资料
1、城镇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家庭收入和有无住房,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质)。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或者未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方面,除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外,单位还应为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4、可退还性、职工退休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安置等情况下,交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细则》第九条: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1.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细则》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况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经办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项目被拆迁的住房,提供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合同和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等;
(二)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提供农村房屋的产权权属证书和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