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改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经济性质”栏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3、改制后公司登记事项,应按照改制批准文件及公司章程填写。填写“改制后公司登记事项”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件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联络员信息”、附表5“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6“承诺书”。“申请人声明”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4、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5、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7、“改制后的公司登记事项”的“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前已在企业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填写“已增设的经营场所”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8、改制登记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无。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提交。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提交。
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合并提交。
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可以和第10项材料合并提交;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相同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