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址:http://www.gdlawyer.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广东省司法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许-可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并送达相关证件,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各县(市、区)司法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对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广东省司法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许-可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并送达相关证件,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4.领取结果。办理结果可按约定由申请人到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自行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