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一楼
二、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一楼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非格式文本,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如实填写,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7年)
附件2第76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http://www.zhwsbs.gov.cn/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审批机关;
5、现场领取审批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个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核实申报材料,当场或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出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以受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申请单位(个人)或委托人凭受理回执到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办事窗口取回有关批件。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