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2017年)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2017年)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办事大厅珠海分厅提出申请。(参考网址:http://www.zhwsbs.gov.cn/wsbs/subject.action?cataLogCode=none&subjectCataLogCode=&orgName=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orgCode=006988603&divisionCode=440400);
2.预受理:窗口人员对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选择自行前往受理窗口或通过邮寄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受理回执》;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勘验,提出审查意见;
5.审批:主要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6.制作发放审批文书:制作注销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自取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珠海市市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受理回执》;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勘验,提出审查意见;
4.审批:主要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5.制作发放审批文书:制作注销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自取或邮寄送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