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产生的客观原因
(一)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同质性
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这里讲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主要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因此,商标的区分作用或者识别作用,实际是指对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的区分或者识别。企业名称是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由商号(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几部分的内容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就是其中的商号。商标、商号都是商业标识,都是一种标记性的知识产权,都是企业商誉的载体,都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重要工具。商标与商号的这种同质性,使得许多企业都将自己的商号和商标同一化,避免消费者的混淆,获得最佳的市场效果。但也正是商标与商号的这种同质性,使得一些人认为有机可乘,纷纷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或者将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注册为商标,引起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