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送达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湘潭县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19号雨湖公安分局一楼户政大厅1-3号窗口 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68号岳塘公安分局一楼户政大厅1-3号窗口 公民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