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二、提取流程
1、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确认后出具证明;
2、提取人或所在单位确定的公积金联络员持单位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提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批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