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与探亲、访友、旅游、商务、访问、交流、进修等签证或者变更事由相关的证明
4、提供与留学、投资、任职、工作、就业等居留事由相关的证明
5、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6、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邀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中文),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邀请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来访目的、访问地点、停留天数、费用来源即国际机票和在华食宿行费用承担、签证使领馆;邀请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附在华日程安排)。
3.邀请单位与受邀方的往来文件、信函或邮件记录。
4.《声明书》(点击可下载)。
5.受邀人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护照半年以上有效期;若外国人在非国籍签证地签证,须提供非国籍地的居留许可或居住证复印件)。
6.《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审批表》(点击可下载,一式5份)。
7.《外国人入出境信息反馈表》(点击可下载)。
8.用于核实的其他材料。
其中,商务洽谈类申请还需提交:
9.一年度完税/涉税/纳税证明、与受邀方有关的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有购销合同(已经签字盖章)、海运提单,请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