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现场查勘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死树、危树的砍伐及其它原因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1)填写《遵义市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各项空格须填写完整,申请材料的目录应与所提供的资料一致。(2)申请树木砍伐、修剪和断根移植的书面报告应说明需树木砍伐、修剪和断根移植的事由,并须加盖机构公章。(3)树木方位平面示意图及能反映确需移植、修剪、砍伐的树木图片原始资料。(4)树木权属证明,须加盖树木权属单位公章及当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公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死树、危树的砍伐及其它原因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1)填写《遵义市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各项空格须填写完整,申请材料的目录应与所提供的资料一致。(2)申请树木砍伐、修剪和断根移植的书面报告应说明需树木砍伐、修剪和断根移植的事由,并须加盖机构公章。(3)树木方位平面示意图及能反映确需移植、修剪、砍伐的树木图片原始资料。(4)树木权属证明,须加盖树木权属单位公章及当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公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现场查验需要砍伐、移植、修剪的树木是否与申报资料中的一致。
1、在送达申请人的决定受理通知书里面注明特殊环节办理时间。2、现场查验时通知申请人参加。审查结果:出具书面意见,经该环节负责人签字同意且加盖公章后反馈窗口。
1、《遵义市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对预审意见中提出的填写错误等问题是否进行了更正和完善。2、提供的资料是否与《遵义市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表》一致。3、现场勘验意见:(1)树木砍伐、修剪和断根移植方案与树木所在位置是否一致,是否是必须砍伐、修剪和断根移植;(2)现场勘查人员是否在现场勘验意见签名;(3)现场查验人员提交的查验意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所有提交的资料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正确。
拟建议准予行政许可、拟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一、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退件;5、现场查验意见是否合法合规;6、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7、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8、其他相关事项。二、审批要点:1、受理、现场查勘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符合规范、明确。
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发放许可文件;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许可文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