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证办理条件烧伤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
1、评定当日将评定好的残疾表交回县残联,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评定结果的录入评定,对于不符合评定结果的重新予以评定再录入。
2、待一批要办理的残疾证全部审核录入后由县残联理事长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报市残联复审。
3、复审通过以后统一打印证件,到市残联办理。
4、办理好残疾证统一登记,并保留评定结果备案。再按乡镇统一发放到各乡镇,由各残疾人专委电话联系残疾人本人或亲属到所在乡镇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