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离职文件(仅档案从机关、事业、国有企业转入的人员提供)。
备注:
1.若身份证遗失,可提供驾照、护照、毕业证等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原件。
2.本地户籍未就业流动人员申请档案转入请到户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