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按统一格式。
复印件1份有筹设的,需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原件1份。
原件1份。
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①成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③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④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⑤章程修改程序;⑥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5人以上(奇数)签名、按手印。原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提交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提交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校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有食堂的必须提供。
原件3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提供"开办资金银行存折、开办资金银行缴款单、开办资金银行询证函"其中之一即可。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