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上海市婚假是十天,晚婚假取消。
XX(公司)领导:
兹有你单位员工XX,已年满XX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条款。本人决定于XX年XX月XX日举行婚礼,并依法享受婚假,望领导批准为盼此致。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1、职工本人结婚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三天的婚假;
2、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