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产假和以前一样,法定是98天,若参加孕前检查,增加10天,陕西省政府补充意见大手一挥表示再增加60天。于是:98+10+60+15(剖腹产)=183天。(多胞胎,多一个宝宝,增加15天假期!)
1、2016年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六十天产假后,城镇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仍执行法定产假98天。
2、妊娠32周(含32周)以上生产或不满32周早产的,按98天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对第一胎生育的,在享受98天生育生活津贴的基础上,还可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实行晚育的,增加15天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生活津贴;生育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生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