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变相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我国没有足够的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一直存在,但是现在的幼儿教育又是很多家庭都需要的,沉重的压力压的家长喘不过气,如果能普及学前义务教育,也能解放不少年轻的家长们。
2、因为基础教育政绩的要求,而高中教育效果更能直接体现政绩的结果,幼儿教育效果很难展示,所以我国大多数区域的“有关部门”积极性都不高。但是,为了我国幼儿教育的健康均衡发展,有必要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变为对政府的强制义务。
3、如果一年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对与幼儿和其家庭来说,不会造成适龄儿童的负担(是一年不是三年)的同时也减轻了家长们的经济负担;对于政府来说,只需要新增380亿元,占教育总经费的1.3%,并无很大的影响,因此,解决的难度不会太大,只看有没有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