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机构
罗定市林业局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罗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批决定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视当天省森林防火网公布的天气情况,决定是否许可;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在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在2个工作日之内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之内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在5个工作日之内审查申请材料,报审批决定机关审批。审批决定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视当天省森林防火网公布的天气情况,决定是否许可;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7.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