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残疾证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残疾人的管理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地方残联如何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