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社电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该条例具体施行的时间,而据记者了解,存款保险制度最快将从明年二季度开始正式实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央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个限额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根据经济发展等因素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也并未明确市场所关注的具体的存款保险费率。意见稿只显示,“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据前期参与过存款保险条例讨论的监管层人士对记者透露,费率可能会根据银行的注册资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指标等分级制定标准,划分五或六个等级。
专家澄清存款保险几大疑问
●把钱存大银行里更安全
“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意是对储户进行尽可能的保障。把钱存在大银行,或存在小银行,其实是一样的,所得到的制度保护是相同的。”一家股份制银行**分行的负责人这样解释说。
●超50万上限不予赔付
征求意见稿设置了50万元的赔付上限,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50万元就不予赔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测算,50万元的存款上限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超过50万元的部分,不是不管,而是按程序参与破产清算。”
●银行破产贷款可不还
对此,有关法律专家指出,由于贷款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上不存在银行破产储户不用还贷的情况,银行贷款该怎么收就怎么收。
●理财产品在偿付范围吗
专家指出,一旦存款保险制度顺利设立,储户仍要谨记银行理财产品和储蓄存款之间的区别。“存款保险的核心意义是告诉老百姓储蓄和投资两者的差别,储蓄基本上风险很小,甚至无风险,但理财产品等投资则是有风险的。”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宋*明说。
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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