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19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90号)精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公布的二类地区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最低工资表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