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从2012年5月18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通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工作(以下简称省内就近办证)。为方便广大申请人,现将省内就近办证须知告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及办证类型
在省内流动的我省居民(含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可就近在市州、县(区)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二、申办手续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就近向市州、县(区)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表等。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居住地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含居住证)。对于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证明”的相应要求是:
1、经县级以上出入境受理机构查询省流动人口系统,在居住地有6个月以上登记记录的,统一由县级以上出入境受理机构出具此证明。
2、在省流动人口系统中无申报登记或登记记录未满6个月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又掌握申请人在辖区内有6个月以上居住情况,可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此证明,但要求没有办理流动人口登记的申请人要补办流动人口登记手续。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由报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在居住地工作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属于在读学生可以持学生证和就读学校的保卫部门或者负责学生工作部门出具在居住地就读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4、对于在同一出入境受理机构再次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且在其他市州无流动人口登记的,可以免交此证明。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三、办证时限
省内就近办证的工作时限规定:对于首次申请的证件,电子普通护照在15日内完成审批制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证。对于持证办理签注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证。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与在本地办证相同,即:护照200元/证、护照遗失补发200元/证、护照加注20元/项次;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20元/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加注20元/项次。
以上内容由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