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取号并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出具接收材料清单(回执)。2、受理。局机关业务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经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局办理机关业务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证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证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核。局机关业务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初审/分管副局长复核,并加具初审/复核意见。4、决定。决定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5、办理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选址条件: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2、布局条件:场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3、设备条件: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有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4、人员条件:动物隔离场所应当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5、制度条件:动物隔离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免疫、用药、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