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韶关市曲江区鞍山路19号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或者提交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无或者提交负责人的委托书。委托代办的提交。
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代办的提交。
复印件
申请材料应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
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曲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卫生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向申请者发放《卫生许可证》;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日内通过区卫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窗口办理流程
a)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本事项的申请的,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受理窗口公开,并在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b)办证大厅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向曲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a)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b)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c)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
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向申请者发放《卫生许可证》;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日内通过区卫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5.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窗口查询(地址:韶关市曲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电话查询(电话:0751-6688693)和网上查询(网址:http://wsbs.qujiang.gov.cn/portal/index.action)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