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三)《温州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四)异地失业保险参保证明(非必要,仅本地失业保险参保记录不满36个月的,或取得证书时为非本地企业职工的,需提供);
(五)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非必要,仅代理人代为申领的需提供)。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十七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