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房产证办理流程
1、工程完工,整理资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资料基本齐全后。
2、报请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组织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取得工程消防合格证;
3、报请工程所在地规划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及规划验线,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
4、报请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质量监督站),组织整体工程竣工验收;
5、制作工程资料及光盘,报送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取得城建档案馆资料存档证书;
6、进行完上述程序,将各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取得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备案证;
7、进行完上述程序,将各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土地科,取得房屋土地证;
8、进行完上述程序,将各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产权科,取得房屋产权证。
二、建设公测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办理房产证时应具备的条件有:初始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①土地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施工许可证;④工程质量合格证明;⑤测绘成果报告。
转移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①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②个人身份证或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有关证书(复印件);③买卖、赠与、交换、拆迁安置及房改房屋,须提交房地产买卖、赠与、交换合同或协议书及有关手续。④继承的房屋,须提交继承遗产公证书。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须提交有效法律弃权文书及有关合法证明。⑤共有人共有的析产房屋,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析产协议书和析产平面图。⑥依法判决的房屋应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⑦投资入股,合并的房屋,须提交房地产入股、合并合同文书及其它有关手续。⑧落实政策发还的房屋,须提交我局发还房屋的证明或落实政策通知单。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