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首次及换补发申请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到市(县)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护照;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签发的。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递交申请的市(县)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北站路37号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