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
1、各提取申请人填写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各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各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一)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提取:
1、《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土建)(原件、复印件);
3、电梯报价书(原件、复印件);
4、费用分摊协议(原件、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6、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原件、复印件);
7、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8、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所需材料: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购买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
2、差价部分的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
3、符合异地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条件,视情形还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近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②提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③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购买现房提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2、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3、符合异地购买现房的提取条件,视情形还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近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②提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③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现房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购买期房提取
所需材料:
1、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金额不少于所购房屋总价规定首付比例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复印件);
3、符合异地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取条件,视情形还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近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②提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③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所需材料:
1、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原件、复印件);
3、符合异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视情形还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近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②提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4、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大修住房提取
所需材料:
1、城镇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农村大修自住住房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书(原件、复印件);
3、符合异地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视情形还需提供:
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近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提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4、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仅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及组合贷款者提供);
3、最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原件,仅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及组合贷款、异地购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者提供)
4、偿还在丽水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只需提供以上1.2.3.4的材料。
5、符合偿还异地申请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取条件,视情形还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近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②提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③偿还异地购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一次性提前归还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本息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已注销抵押登记的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已注销的抵押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5、符合异地一次性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提取条件,还需提供:
①支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地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②支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父母(含夫妻一方)户籍证明;
6、一次性偿还在丽水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以上1.2.3.4.5的材料。
(九)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
所需材料:
1、各提取申请人填写的《丽水市无自有住房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各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各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4、根据不同租赁情形另提供以下材料:
(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夫妻双方在同一缴存地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上述基础材料,一起办理提取手续。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