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广东省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2)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桑园面积不少于200亩;3)有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原蚕饲育区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制种室、保护室、催青室等配套设施的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4)自有资金100万元以上;5)蚕种检验设备必须能满足“NY/T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的要求;6)具有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的蚕种检验人员、生产人员各1名以上;7)具有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8)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9)生产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二、办理材料
用A4纸打印或手写字迹填写清晰。
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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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整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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