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被企业单位合法录(聘)用申请户口迁移
(1)办理条件:公民被企业单位合法录(聘)用,且在盐城市区连续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在县(市)连续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户口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
(2)办理手续: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②劳动录(聘)用合同;③养老保险手册;④调动(招工)人员情况登记表;⑤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⑥住房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
(3)办理程序: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公民,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直接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后,到迁出地派出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4)办理时限: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