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低保户申请条件表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办理流程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必须签订委托书,委托申请人代表家庭成员办理申请事项,申请人必须代表家庭成员签订授权书,授权相关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的核查。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核。期间,在居住地公示7天。
3、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前,在社区(村)“社会救助公示栏”中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