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法律依据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含照片
复印件一式三份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
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原件一式四份